中国警察网讯 近日,黑龙江省公安厅组织起草《黑龙江省煤矿企业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》,并由省政府办公厅以通知形式印发,以指导各市、县及有关单位有效开展工作,全面加强煤矿企业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力度。
办法共七章、三十条,明确了公安、工信、煤管、煤监部门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,爆炸物品购买审批程序,承运单位运输爆炸物品安全要求、技术标准,爆炸物品地面储存库治安防范和井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,关闭、停产矿点排查和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要求等。办法将重点解决三个方面的管理问题与难点: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、爆破作业人员管理不规范、井下爆炸物品储存保管不严格等问题;管理部门监管不到位,井上井下爆炸物品监管脱节,井下爆炸物品监管缺失等问题;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科技信息化应用水平偏低,爆炸物品监管智能化不足、实战性不强问题。